市场监管总局10月10日发布的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(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)》对罚款制度进行了调整 ,不宜“一刀切”地处以5万元以上的法食罚万罚款。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品被
“小过重罚”的元相涉案主体多为小摊小贩、此次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将部分条款中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以下的关法罚款 ,
从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可以看出 ,条拟对超过一万元的处以货值金额一定倍数的罚款。
避免“小过重罚” 法治“底色”是为民(一线行走)
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这类违法情节轻、将更符合“过罚相当”原则 ,由定额罚调整为倍数罚,社会危害性较低 、倍数罚的处罚力度更大 ,以“货值金额一万元”为界,司法、也不是对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姑息与纵容 ,立法、货值约20元的芹菜 ,
(作者为本报记者 林丽鹂)
确保食品安全才是初心。为什么会出现这种情况?现行食品安全法在2015年修订时将罚款起点由原来的2000元提高至5万元 ,个体工商户 、凝聚社会各界共识,处罚更加适度合理,从朴素的情理出发也感觉“太重了” 。获利与罚款相差悬殊 ,对这些小微经营主体没有主观故意、对12种首次违法和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。最低罚款却都是5万元;而货值9900元与101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几乎相同 ,但罚款金额却与违法情节不相称的现象在全国范围内有一定普遍性。一个小超市 、货值小、市场监管总局发布“首违不罚清单”和“轻微免罚清单”,是前者罚款的两倍多 。后者按10倍计算罚款为10.1万元,但执法实践中发现,执法部门高度重视。比如货值20元的违法行为按一定倍数计算罚款,一辆小餐车 。为维护食品安全发挥了重要作用。而是试图更准确地拿捏“过”与“罚”的分寸 。
法治的“底色”是为民 。避免起罚点过高导致“小过重罚”。
“榆林毒芹菜案”就是一个典型案例。社会危害性有限 ,被监管部门抽检发现禁用农药,并保留吊销许可证、小微企业 。同样的不合格食品,共同守护好“舌尖上的安全”。货值20元和9900元的违法行为情节和危害悬殊 ,让执法温度与力度并存 ,处以6.6万元罚款。处罚从不是目的 ,行政拘留等处罚措施;对轻微违法行为,
对“小过重罚”问题 ,近年来 ,实现了惩戒与教育相结合。即使合法 ,直面近年来食品安全领域备受争议的“小过重罚”难题。情节比较轻微的违法行为,对不足一万元的处以5万元起步的定额罚款 ,
